医疗事故工作研究

主页 > 业务范围 > 医疗事故工作研究 >

医疗官司风险代理

来源:原创添加时间:2022-09-20 点击:

医疗官司属于民事官司,民事官司风险代理常见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垫付风险代理也叫一般风险代理,另一种是全额垫付风险代理也叫全额风险代理。

一般风险代理的理解:代理人先行垫付诉讼过程的劳务费、交通费、通讯费、材料打印费、专业问题咨询费。如果官司打输了,代理人是没有收入的,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经济损失。

全额风险代理的理解:是在一般风险代理基础上,同时垫付诉讼过程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医疗官司而言,就是还要垫付诉讼过程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如果全额风险代理的官司打输了,代理人就不是承担一定经济损失,而是承担很大经济损失。

交通人伤官司可以接受全额风险代理的原因,是交通人伤官司不是实际意义上的风险代理,交通人伤官司事实上没有风险。其理由:

代理内容,没有代理事故责任认定的工作环节。

代理要求,只是依据责任认定和鉴定意见变更诉讼请求。

代理结果,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不可能赔本。

医疗官司不容易接受全额风险代理的原因,是医疗官司存在风险。其理由:

代理内容,医疗官司需要代理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代理人应该提交庭审代理意见和听证陈述意见,否则就是没有能力的代理和不负责任的代理。

代理要求,代理人必须具备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技能。

代理结果,如果事故责任认定即医疗事故鉴定没有责任,就不是赔多赔少的问题,而是赔本的问题。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只是轻微责任,法院诉讼没有意义。

提出和讨论医疗官司风险代理的工作理由:

1、增加当事人依法维权信心

民事纠纷处理原则是,能够协商处理和第三方调解解决的,尽量协商处理和第三方调解。

交通人伤官司,容易协商处理和第三方调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协商和调解有法院诉讼做后盾。当事双方的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和调解,或对协商和调解意见不满意,都有权利提出和选择法院诉讼。

医疗官司则不然,医疗官司的特殊性、专业性、风险性,决定了普遍存在的诉讼维权信心不足。引导医疗纠纷依法解决的实质,是减少诉讼维权信心不足。减少诉讼维权信心不足的工作支持,自然联系医疗官司风险代理。

2、正确理解法律援助

交通人伤官司可以选择法律援助,是交通人伤官司只是法律程序代理。因为法律程序代理不需要其它专业工作支持,所以以法律程序代理为前提的法律援助,可以满足一般诉讼需求的法律服务。

医疗官司慎重选择法律援助,是医疗官司需要其它专业工作支持。因为医疗官司不是法律程序代理,所以法律援助不能满足医疗官司诉讼需求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给予和得到法律帮助,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法律援助就是形式、就是误导、就是帮倒忙。

3、代理人要懂医疗官司

当事人对医疗纠纷处理,涉及的调解、鉴定、诉讼结果,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代理人要懂医疗官司。增加风险代理服务项目,谁是谁非自有公论,从而可以有效预防滥竽充数。

4、以理服人进行调解

全额风险代理对谁都是压力,全额风险代理的工作首选肯定也是协商和调解。有所区别的是:非专业协商和调解的主导思想是人民和解,工作方法是两面和稀泥。专业协商和调解的主导思想是以理服人,工作方法是量化不同意见的标准解释。

5、减少和缓解医患矛盾

风险代理的目的是减少依法维权的信心不足,减少依法维权信心不足的结果,是减少和缓解医患双方都不希望发生的医患矛盾。

   

                                                             20211211

医疗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