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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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医疗官司该不该打

来源:原创添加时间:2022-09-20 点击:

一、案情简介

68岁农民因腰腿痛到诊所针灸,第二次针灸进针前有头痛和下肢不自主摆动,进针过程下肢仍不自主摆动,故五个穴位没有扎完便立即取针。诊所告知转诊,家属用私家车转县、市医院,CT检查脑出血35毫升,入院后手术治疗,医疗费用5.6万元,其中诊所被强迫垫付1万元。

二、诊疗过程争议

诊所陈述:第一次针灸前检查血压略高,第二次针灸取针后检查血压明显很高,病人第二次来针灸时行动不便。

家属陈述:两次针灸过程都没有测量血压,病人没有高血压病史,病人第二次来针灸时行动自如。

三、医疗责任争议

诊所:根据诊疗规范,针灸和高血压以及脑出血没有联系,医方的诊疗操作没有过错。

家属:诊所存在病情观察不足,治疗方法不足,抢救时机不足。诊疗过程发生的病情变化,诊所应该承担责任。

四、争议认定

诊疗过程争议,不是鉴定内容和鉴定范围,尤其是在诊所和家属各抒其词的情况下,鉴定专家不能一方陈述为鉴定依据。医疗责任争议,鉴定依据是医学原理和诊疗常规。

五、这个医疗官司该不该打

其一、病情基础

脑出血也叫脑血管意外,发病原因是长期高血压导致的血管动脉硬化,和长期脑血管病变导致的慢性破裂。这个病情基础不能改变,这个意外的发生是很难避免的病情过程,且随时可以发生和不好预防。

其二、诱发原因

情绪激动和体位变动是脑血管意外的常见诱发原因,针灸引发剧烈疼痛,尤其是在疼痛病情基础上引发剧烈疼痛,以及针灸诱发脑出血,没有医学理论依据。

其三、如果认定存在医疗责任

在病情基础、诊疗原则、诊所医疗条件固定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存在医疗责任。如果一定认定存在医疗责任,医疗责任的比例也是很低的,我个人认为最多只能是轻微责任。

其四、这个医疗官司不该打的原因

考虑到责任比例,及农业人口、68岁年龄、合疗两次报销,前期医方垫付等因素,即便认定诊所有责任,赔偿也不过2-3万元。再联系诉讼成本和人力成本,这个医疗官司肯定不该打。

其五、家属打这个医疗官司的原因

一是家属不懂;二是家属咨询的律师也不懂;三是咨询律师为投家属所好,夸大赔偿。误导家属可能会赔偿很多钱。

这个医疗纠纷的正确处理选择,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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