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满意程度不如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可以简单事实比较。如:诉讼维权信心不足,前者普遍存在;“医闹”的报道经常看到,“路闹”的报道几乎看不到。
导致两者差距的原因之一,是社会氛围对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认识不足。提高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满意程度,首先应该提高正确认识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普法宣传。
一、正确理解医疗活动
没有哪一个医生不希望病人早日康复,但病情认识需要循序渐进,医疗操作存在客观风险。如果因为检查、诊断、治疗没有一步到位就不依不饶,如果因为手术过程手部颤抖造成的损伤就狮子大张口,换位思考谁还敢当医生。
二、正确理解医疗缺陷
不干工作没有差错,只要工作谁都难免会有差错。在差错处理问题上,医疗事故处理要学习交通事故处理:不回避、不推诿,该赔就赔。
三、风险基金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要学习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成熟经验,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基金的院内统筹,可以参考车辆保险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模式。保险基金的院外统筹,需要另有专门规定。保险基金院外统筹的理由:医疗服务收费属于计划价格收费,计划价格收费连带的营运成本,如果不能在计划价格制定予以考虑,就应该在成本价格以外另行考虑。
四、增强诉讼维权信心
诉讼维权是依法维权的基础,诉讼维权信心不足影响协商维权和调解维权。如果任其不足,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难免出现:偏听偏信、“有病乱求医”和非理性处理方法选择。
增强诉讼维权信心,一是通过普法宣传提高认识,二是解决弱势群体需要的帮助。如果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认识程度能够达到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一样的水平,如果弱势群体依法诉讼不再有后顾之忧,那么医患矛盾的发生就会减少很多,“医闹”生存的土壤才可能从根本上铲除。
薛 建 安
2021年6月21日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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