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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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证据没有法庭质证

来源:原创添加时间:2020-06-26 点击:

摘要:证据必须法庭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但例外的是,医疗事故诉讼的病历证据没有法庭质证。导致的原因,法庭认为病历证据是专业证据,专业证据质证法庭尊重司法鉴定意见。司法鉴定认为证据质证是法庭程序,司法鉴定没有权利对案卷证据进行修改。病历证据没有质证的结果,一是影响司法鉴定的质量,二是无法鉴定及退回法院委托,三是增加了法庭判决的不确定因素。医疗事故诉讼的病历证据没有法庭质证,是一个法律漏洞,这个漏洞需要修补。


证据必须法庭主持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如果说民事诉讼法庭审理没有进行证据质证,可能不会有人相信,但确有例外,如医疗事故诉讼的病历证据就没有法庭质证。

医疗事故诉讼法庭审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是医院的病历证据(主要是住院病历)。也就是医疗事故诉讼的主要证据,一个是病历证据,一个是司法鉴定意见。

病历证据没有法庭质证的解释是:法庭履行质证程序,但质证过程对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法庭不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也就是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法庭质证过程不予明确。法庭不予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直接质证的原因,是因为病历证据属于专业证据,专业证据的专业问题回答,法庭尊重司法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过程,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司法鉴定以法院委托鉴定使用的病历证据进行鉴定。如果当事人提出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司法鉴定的两个工作选择:一是仍然以法院委托鉴定使用的病历证据进行鉴定,鉴定理由:病历证据真实性质证是法庭程序,案卷证据质证不属于司法鉴定规定的内容。二是退回法院委托鉴定,退回委托的理由:病历证据不真实不能如实反映医疗活动事实,病历证据不真实不符合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

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的质证,法庭以为属于司法鉴定的专业问题,应该在司法鉴定过程明确。司法鉴定机构以为属于法庭审理的法定程序,司法鉴定没有权利对案卷证据进行修改。以没有质证的病历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一定存在瑕疵。遇到不真实病历证据就退回法院委托,即增加医疗事故诉讼法庭审理的不确定因素,也不利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工作开展。

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没有法庭质证是一个法律漏洞。修补这个漏洞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应该如何质证。对此讨论三个问题,一是病历证据特殊性认识,二是病历证据法庭监督质证,三是病历证据质证当事人须知。

一、病历证据特殊性认识

1、病历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作用

医疗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责任事故处理不能不进行事故现场调查。事故现场调查包括核实当事人提交的事故现场说明,如果发现当事人提交的说明与客观事实不符,事故责任认定过程就要如实说明。

医疗事故发生的特殊性,决定医疗事故现场调查内容是病历证据,也就是病历证据记录的内容,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事故现场,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事实依据。由此说明:一是司法鉴定过程,司法鉴定有责任对病历证据的真实性质疑,进行调查、核实。二是病历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作用,是说明医疗活动的真实过程,是还原医疗活动的真实现场。

2、病历证据容易受到质疑的原因

交通事故现场证据不容易受到质疑的原因,一是交通警察的第三方证据取证,二是交通警察的第三方证据保管。医疗事故病历证据容易受到质疑的原因刚好相反,一是病历证据是当事双方的另一方取证,二是病历证据是当事双方的另一方保管。换位思考:如果民事纠纷的当事双方对事实经过意见分歧,一方法院起诉的证据由另一方取证、保管、提供,这样的情况下起诉方容易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是不是人之常情?

3、病历证据不真实是否可以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诉讼病历证据不真实情形,一直不是个别现象,导致的原因是很多方面的。司法鉴定过程如果患方当事人提出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司法鉴定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我个人认为原则上可以继续进行。其理由:

一是病历证据不真实表现,是个别人、个别科室的个别证据内容。全部的、完整的病历证据内容,不是个别人、个别科室可以个别完成。也就是说,个别人、个别科室的个别不真实病历证据内容,可以通过全部的、完整的病历证据内容进行核实和监督。

二是司法鉴定是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鉴定不受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的因素影响。

三是司法鉴定是法律、法规鉴定,司法鉴定的依据是有法可依的规定和有章可循的标准,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经不起规定和标准的检查。

二、病历证据法庭监督质证

证据必须法庭主持质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专业证据的专业问题质证法庭尊重司法鉴定意见,是司法实务的操作准则。司法鉴定的完整理解,其中的司法是鉴定过程的司法责任和司法要求,其中的鉴定是专业问题的专业认定。

对比以上相互独立和相互联系的法律规定,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法律规范的质证程序应该是:证据质证在法庭完成,专业证据的专业问题说明在司法鉴定过程完成。

1、法庭质证内容

法庭对病历证据的形式内容进行质证,即法庭对病历证据内容的完整性进行质证。

2、委托鉴定要求

对于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进行核实,委托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法庭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要求。要求司法鉴定过程,对病历证据的真实性质疑,进行司法说明。

3、司法说明

对于法院委托的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司法鉴定听证过程要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存在病历证据不真实事实,司法鉴定意见要向法庭专门司法说明。

如果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不影响正常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要向法庭说明不影响司法鉴定的具体情况。

如果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影响正常司法鉴定并退回法院委托鉴定,退回委托意见要向法庭说明影响鉴定和退回委托鉴定的事实理由。

4、法庭监督质证

法庭监督质证的理解:针对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委托司法鉴定调查、核实并司法说明,依据司法说明和相关法律规定,法庭主持证据质证,并对证据真实性质疑进行法庭认定。

法庭监督质证的目的:避免没有法律依据的退回委托鉴定,落实每一个委托案卷的鉴定结果。

三、病历证据质证当事人须知

法庭委托司法说明的病历证据,是指存在违反众所周知事实和违反日常生活经验常识等法律情形的病历证据,也就是要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条法律条款规定的病历证据。而不是病历书写的一般瑕疵,和没有事实依据以及不受法律保护的猜测与怀疑。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对于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如何主张、如何举证的问题,患方当事人要好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本常识。

1、法庭提出

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一定要在法庭提出,法庭提出的质疑一定要有法律依据。法庭上没有提出,法庭提出的质疑没有法律依据,法律责任自己承担。法庭审理是这个规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也是这个道理。

2、法庭质证

专业证据的专业问题质疑,法庭不发表肯定或否定意见,不是法庭不履行质证程序。法庭质证过程要充分主张,不予主张的结果法庭视为自动放弃主张。法庭质证过程还要正确主张,错误主张的结果法庭以实际主张认定。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条法律规定的理解,一方当事人陈述、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责任自己承担。第四条法律规定的理解,一方当事人没有否认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责任自己承担。

3、法庭代理人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法庭质证,是因为当事人不懂病历证据法庭质证。如果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也不懂病历证据质证,由此导致的结果不能埋怨别人。

在此给当事人的解释,医疗事故诉讼结果不满意,不是法庭没有履行职责,不是鉴定机构没有履行职责。医疗事故诉讼结果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事人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不懂,法庭审理和司法鉴定过程,没用正确主张、没有正确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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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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