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涉及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人、法官、鉴定人四个方面。
医、患双方当事人找代理人帮助处理,是因为当事人不懂、不精、或经验不足。
法官审理,需要当事人提交支持法庭审理的法庭证据和法庭主张。
鉴定人鉴定,需要当事人提出争议的焦点和违反医疗操作的事实。
如果代理人不懂、不精、或经验不足,没有能力提交支持法庭审理的法庭质证和法庭主张,没有能力提出争议的焦点和违反医疗操作的事实,那么鉴定结果和法庭审理结果自然很难满意。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代理人水平没有达到应该具备的能力要求。
常言道:物是死的,人是活的。这句话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和其他民事纠纷处理的解释是:
欠钱不还、家庭财产分割等经济纠纷,容易直接理解和判断。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不容易直接理解和判断。因为:其一、治疗结果不满意,可以有很多不同解释。其二、对于鉴定病情认识,不同鉴定专家可能存在不同理解,也就是说同一案情由不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可以彼此不同。
案例:
钢板内固定出院6个月断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机构不予鉴定。不予鉴定理由:当事人不能陈述院外钢板断裂的时间、地点、过程、症状,不能提供钢板断裂和医疗操作存在关系的依据,不属于鉴定范围。
患方律师要求法官直接认定医方存在医疗事故,并提供了3份期刊杂志作为认定理由。
医方法庭主张,期刊杂志不是医疗事故认定的标准和依据。如果法庭需要,医方可以提供50份期刊杂志,证明院外钢板断裂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官当庭告知患方当事人:你最好找一个懂行的代理人,代理你的案子。
薛 建 安
2021年6月21日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