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其本人或家属对医院的工作提出质疑并要求赔偿,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赔偿的前提要医院有错,医院有错的最简单理解:一是违反明文规定的医疗操作,二是履行明文规定的医疗操作可以防止和避免意外的发生。
一、病情简介
患者58岁,麻将桌上突然发病,“120”现场病情描述:一侧肢体感觉、运动功能障碍伴语言功能障碍,院前诊断:脑栓塞。转医院在行CT检查过程从CT检查床上掉下,搬上CT床继续检查,检查报告结果:脑出血。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患方质疑
1、检查过程从CT床上掉下,医院应承担监护不力责任。
2、院前诊断为脑部缺血性改变,CT报告结果为脑部出血性改变,病情转变及死亡原因应由医院全部承担。
3、病人入院时医生未认真书写病历,病人死亡后医生才忙于书写病历,医生行为涉嫌篡改病历。
三、代理人调解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因不能接受医院的解释而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在征得患方同意后医院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代理人的要求若是闹不参与调解,患方态度明确以理服人。之后代理人陈述个人意见:
1、CT床上掉下有三种可能
其一、多人搬运过程掉下。患方回答:不是搬运过程。
其二、病人意识清醒下从CT床上自己掉下,意识自主情况下受伤,责任不能由医院完全承担。患方回答:当时意识不清楚。
其三、意识不清醒时掉下,说明病人病情在转诊过程已经发生改变,即入院病情已经不是单纯性的脑栓塞。
2、认定医院有错即存在医疗责任有两个前提:一是医院违反了明文规定的医疗操作,二是医院如履行明文规定的医疗操作可以有效避免损害事实发生。
此例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在于:
其一、CT检查的放射线对人体有害,CT医生操作过程明文规定必须保护,具体措施是CT医生检查病人要隔墙操作。病人接受放射线检查是无奈选择,检查过程由谁陪护是个特殊问题,让护士陪护不合适,让病人家属陪护也不合适,何况CT检查过程从规定到操作并没有这样的要求。
其二、从CT床上掉下代理人也是第一次碰到,究其原因这是一个老式CT床,床身设计没有安全保护带,新的CT床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检查过程是否必须系上安全保护带没有看到规定标准,而且实际检查过程很少有人正常使用。
以上情况需要患方理解的是,病人从CT检查床上掉下,不能简单的把责任归究于医院。
3、修改病历的问题
如前面所说,病人入院时已经病情危重,危重病人的处理原则之一是,先抢救病人后书写病历。补记病历是医疗操作常规的基本规定,如果把危重病人放在一边先去书写病历,待病历写好了再去处置病人,这个医生才是真正违反了医疗规定。
四、调解过程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同一问题代理人向8拨患方家属进行解释,说服患方放弃高额索赔的要求。同时代理人也3次做医院的工作,是否构成医疗责任先放在一边,但此案例属于医疗缺陷,发生在医疗过程的缺陷,即便医院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也要考虑适当补偿,否则围观者那里也说不过去。
最终医患双方接受了代理人适度补偿的意见。
薛建安
2010年6月
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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