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疗事故诉讼的难点是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是鉴定时提交的病历。病历不真实自然影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但病历是否真实不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
一、病情简介
产前五天入院,孕后查体,入院检查、产程监测、产后记录所有检查和监测结果全部正常,新生儿出生后两小时死亡,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二、鉴定过程
医患双方陈述情况后退场,专家例行讨论。讨论过程多数专家意见医院没有医疗责任,个别专家提出医院的病历与病情不符,即医院的病历可能修改。专家组长表态,鉴定以病历为依据,病历是否真实不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
此时鉴定会上既没有发言权也没有表决权的会议主持人发表意见:第一、临产过程一切正常,新生儿说死就死了,总要给一个死亡的的理由。人的生命比狗的命顽强,狗也不是说死马上就能死的。第二、你们不接待家属我要接待家属,如果家属拿到鉴定报告后和我理论,我没办法做家属的解释工作。第三、对于病历是否真实的问题,你们可以不做裁决,但你们不能不提出来。第四、今天先不要表决,我去医院了解一下病历情况再说。
三、病历情况调查
主持人询问医院领导,医院是否知道病历修改问题,领导回答不可能,医院对上传病历有严格管理规定。主持人又问,如果病历在上传前进行了修改,或故意不上传问题病历部分,医院如何管理?领导回答这个问题没有想过。主持人指出此次医疗事故鉴定的病历存在缺项上传的问题,即问题病历部分没有上传。领导认同主持人的意见,病历与病情不符情况属实。
四、结果
1、患方得到了赔偿。
2、主持人因违反工作制度调离岗位。
薛建安
2010年5月
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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