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人伤事故涉及的医疗事故、交通人伤事故、工伤事故的诉讼官司,医疗官司难打是无需否认的事实。医疗官司难打的主要原因,是患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不了解医疗官司的证据要求,以及证据准备不足。患方证据准备不足自身原因:一是自己不懂,盲目诉讼还不听劝告,诉讼请求不被支持,臆断医疗官司难打。二是代理人不懂,只能履行程序没有能力自行举证,协商赔偿不能以理服人,事故鉴定不能正确提出存在问题,诉讼主张不被采纳,推脱责任医疗官司难打。
明确患方自身原因的目的,是增加患方对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正确认识和正确选择,进而引导患方依法解决医疗事故纠纷。
案例解读
案例一、诉讼请求没有依据
1、基本情况
患者30岁,脑瘤手术复发,法律援助诉讼,诉讼请求50万元。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医方存在医疗责任,责任参与度10%。家属欲否定鉴定结论,另行咨询。
2、咨询答复
其一、重新申请鉴定没有理由,法庭很难支持。
其二、此案全责标的50万元,医疗官司哪有全责,你的不满意源于不了解医疗官司的证据要求。
其三、此案不管是判决还是调解,诉讼费、鉴定费的额外损失你要自己承担。
其四、不要埋怨法律援助,一是人家在白帮忙,二是你也没有给人家授权。
其五、导致的原因是你不懂还想法太多,此案既不同情也不可能给予帮助。
案例二、诉讼事实没有依据
1、基本情况
患者老年,因白内障住院手术治疗,术后视力严重下降,二次治疗后视力恢复。诉讼主张:一是手术方式选择及手术材料选用不符合规定,二是住院病历被恶意修改。代理人建议诉讼请求3-5万元,患者变更诉讼请求30万元,法院判决不到3万元。
2、患者变更诉讼请求理由
其一、篡改病历按法律规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其二、既然存在医用材料选择不当,就可以理解不当医用材料损害了自身组织器官,故医方应按正常组织器官损害赔偿。
3、代理人不支持变更诉讼请求理由
其一、医疗损害赔偿既要考虑损害行为,更要正视损害后果。
其二、损害后果必须有功能损害,即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视力无法恢复。但全身器官中唯独白内障涉及的组织器官特殊,即便存在医疗损害,通过补充医疗,视力完全可以恢复。
其三、医疗鉴定没有认定视力损害,变更诉求没有事实依据。
4、法院判决
患者不采纳代理人意见,坚持变更诉讼请求,坚持补交诉讼费用。法院判决如前所述。
案例三、协商赔偿没有理由
1、基本情况:产妇临产过程出现意外,抢救无效。
2、患方“医闹”:事发后患方家属采取“医闹”行为,因“医闹”行为违法被政府制止,患方家属聘请律师与医方协商赔偿,并提出赔偿要求。
3、医方代表:医方愿意协商赔偿,请患方明确医方过错所在及过错参与程度,以便上会讨论答复。
4、代理律师:产妇死亡应该赔偿,赔偿标准按完全责任的30%计算。医方让不懂医疗的律师谈医疗过错责任及过错参与程度,说明医方没有协商处理的诚意。
5、医方代表:死人就赔偿的理由不能以理服人,赔偿要有标准,没有标准怎么协商。
6、患方家属:你不懂医疗事故处理凭什么接这个官司。
7、代理律师:已经和领导沟通,此案作为法律援助,退还已收费用。
8、处理结果:医方支付一定补偿,患方另行诉讼,诉讼赔偿金额大于代理律师赔偿要求。
薛建安
2015年8月
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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