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伤理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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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感谢信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20-04-13 点击:

一、感谢信摘录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人保财险西安分公司

我们是交通事故法院诉讼的原告与被告及保险理赔的被保险人与伤者家属,昨天的冤家今天联名感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西安市分公司,感谢人民法院二审过程的高度工作责任,避免了两个走向绝望家庭可能发生的破产以及民事矛盾的升级;感谢人保西安分公司理赔过程中,在坚持原则、尊重事实的同时所给予的无微不至的理解和关照。通过你们的真诚和努力,使我们感受到了党的温暖,感受到了和谐社会的温暖。

    二、案情介绍

    1、基本情况

原告石均胜与被告孙靖军2012年6月12日发生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没有保险,被告有交强险和15万元第三者商业险。事故导致原告重度脑干损伤,昏迷一个月后睁开眼睛,但主动意识、说话、翻身、自主大小便一直没有恢复,事故发生十个月伤残鉴定结果: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事故发生三个月医疗费支出32万元,六个月医疗费支出40万元,其中被告垫付医疗费12.6万元,其余医疗费及生活费均由原告垫付。事故双方都是农民家庭,原告为了支付医疗费借遍了所有亲朋好友,事故发生后原告的妻子与儿子24小时床前护理。被告车辆产权为分期付款,交通事故后妻子离家出走。

2、一审判决

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原告起诉,五个月下达一审判决,因一审判决原告没有被告商业保险信息,故一审判决医疗费保险公司赔偿只连带一万元交强险保额部分,即医疗费赔偿基本上是原、被告分摊,分摊比例原告25%被告75%。因被告没有直接赔偿能力,故只有选择上诉拖延时间,若二审维持原判被告能做的选择可能只有破罐子破摔。一审诉讼过程原告已对被告的住址及家庭成员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进行了针对性准备,被告若不履行法院判决则原告的选择只能采取强制手段。

3、二审调解

二审开庭后合议庭非常同情原、被告的遭遇,非常清楚案情的两个走向,一是没完没了的诉讼与上诉,二是判决后很难执行。故建议原告与被告最好通过协商一次性解决,并为此对原告、被告、保险公司做了大量的解释和说服工作,其态度真诚不仅让原告与被告接受,同时也让保险公司法庭代理人感动。经过五个月的反反复复,在保险公司的理解与配合下,原告、被告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以法院调解的形式协商解决。

    三、二审过程各方心态   

    1、保险公司

   (1)原告只主张了交强险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额限额内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2)二审审理范围只能针对一审诉讼请求,补充诉讼请求可以另案起诉;

   (3)二审法院扩大交强险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增加商业险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    

2、原告

   (1)急需医院治疗费用,偿还亲朋好友借债,以及一家人的生活费用。   

   (2)医院24小时护理,亲朋好友凑钱,前期医疗费用两级法院诉讼,已经身心疲惫。继续后期伤残、误工、护理等赔偿的诉讼与执行,困难重重。   

   (3)除非逼到绝路,不会主动选择过激违法行为。

   (4)愿意尽快解决,但不知道怎么解决。

3、被告

   (1)知道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背井离乡。

   (2)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按实际损失给原告赔偿。

   (3)愿意一次性解决,但不知道怎么解决。

4、法官

   (1)知道一次性解决符合原、被告当事双方利益。

   (2)一次性解决只能协商,无法直接判决。

   (3)促成原、被告及保险公司达成和解方案,法官只能联系和提出建议,具体工作要有人去做,这个人要能被三方接受。

5、被告代理人

   (1)感谢法官主动提出一次性协商解决的建议。

   (2)愿意为原告承担一次性协商解决所需要的全部服务,其中包括:原告、被告、保险公司、法官四方沟通,所有保险理赔需要手续的完善,落实协议签署后被告与保险公司赔偿款的执行。以上服务同时为原告、被告免费。   

四、结束语

引用二审法官结案时的一句话作为这封感谢信的结束语:没想到这个案子能谈下来。发表这封感谢信的目的,是希望以此能给事故处理双方留下充分的启示和借鉴与帮助。

 

薛 建 安

2013年6月30日

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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