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伤理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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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状态保险理赔处理案例介绍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22-09-20 点击:

案例一:

伤者45岁,城镇居民,交通事故后持续昏迷二个月,车主与伤者家属协商后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后家中死亡。理赔过程保险公司以死亡没有医院死亡诊断证明,伤残没有伤残诊断证明为由,让车主完善相关手续。车主无奈与伤者家属二次协商,由伤者家属申请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了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此案保险公司结案周期六个月,车主额外支出费用25000元。

案例二:

伤者53岁,农业居民,交通事故后持续昏迷20天,病历记载家属放弃医院治疗将伤者转回家中。保险理赔过程材料完整,其相关证明材料是:伤者死亡后交警部门到家中进行了尸检,并出具了死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原因的鉴定报告。此案保险公司结案周期不到一个月,车主额外支出费用13000元。

案例三:

伤者38岁,农业居民,交通事故后持续昏迷,入院15天时医疗费支出已近9万元。车辆保险情况:交强险6万元,商业险20万元。为避免损失扩大,车主及时与伤者家属进行了协商处理,保险公司查勘人员两次到医院核实伤者病情,伤者家属放弃治疗时医疗费支出已超过10万元,车主理赔要求低于实际保险理赔标准。

保险理赔过程理赔复审部门提出完善相关材料要求,车主所属车队领导协助与保险公司沟通,并以满足复审部门其它辅助条件征得保险理赔同意。此案保险公司结案周期2年,保险公司理赔金额高于车主前期要求保险理赔标准,结案后该车队保险业务全部转走。

案例四:

伤者60岁,城镇居民,交通事故后持续昏迷,入院12天医疗费支出7万元。车主保险情况:只有交强险,保险金额12万元。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告之车主:继续治疗有两种结果,一是死亡,二是植物人一个阶段后死亡,继续治疗治疗费一个月在10万元左右。此案理赔和保险公司没有多大关系,因为保险公司最多只赔12万元,建议车主尽快和伤者家属了结此事,并愿意协助车主进行正常理赔。事故后20天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在车主的要求下代理车主与伤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车主在死亡赔偿标准之外,追加2万元赔偿作为伤者家属放弃治疗的条件。车主事后感言:买了该公司的保险是上天赐予的福份,永远做该公司的客户和为该公司进行宣传是车主一生的义务。

案例五:

伤者植物人状态4年多,医疗费及相关专用支出已超过100万元,且结案遥遥无期。车主未行早期处理的原因:一是车主只承担50%的事故责任,二是交强险外还有30万元的商业保险,三是对病情的转归缺少正确判断。因车主已实际失去赔偿能力,结案前赔偿费用一直由车队垫付。车队遗憾若早期能得到保险公司风险理赔专家现场工作指导,则此案的经济损失肯定不会如此惨重。

薛建安

2010年9月15日

医疗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