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修改病历对应的法律问题,是病历证据是否真实。
由于长期以来病历监管没有明确规定,以致违规修改病历一直不是个别问题。
违规修改病历不予核实,影响鉴定结果,影响判决结果。
违规修改病历,不是主观猜测,不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怀疑。
违规修改病历核实,是电子病历后台勘验。
电子病历后台勘验有三个法律途径,一是电子病历鉴定,二是法庭勘验,三是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勘验。
违规修改病历事实,不等同医疗过错责任。
一、电子病历
现行医院病历都是电子病历,提出违规修改病历质疑,以及申请质疑病历核实,法律实物依据是电子病历。
1、电子病历窗口
电子病历有两个窗口,一个是电子病历书写生成窗口,也叫电子病历电脑端,或电子病历前台。一个是电子病历监督查询窗口,也电子病历数据库,或电子病历后台。
2、窗口联系、区别
联系:一是前台书写,书写生成后上传后台,后台保存,书写内容和保存内容一致。二是前台修改,修改生成后上传后台,后台保存,后台对修改内容予以识别。
区别:一是前台没有识别功能,后台没有书写功能。二是前台链接病案室打印端,打印端没有书写功能和识别功能。
3、病历真实依据
电子病历质疑核实,不是以前台内容为准,而是以后台内容为准。如:医嘱生成时间和执行时间,医嘱生成内容,等等。
不及时上传病历,仅限于抢救病人的补记病历。
甲级病历修改,要符合病历管理规定。
三、电子病历后台勘验
1、电子病历鉴定
选择电子病历鉴定理由:是勘验程序规范,报告内容完整。
不选择电子病历鉴定理由:一是大多数法院所在城市没有开展电子病历鉴定,异地委托鉴定不方便。二是电子病历鉴定费用很高,当事人不容易接受。三是电子病历鉴定不能替代医疗过错责任鉴定,两次鉴定劳民伤财。
2、法院勘验
选择法院勘验理由:是民诉法、民诉法解释、证据若干规定,都明确了当事人及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法院代为取证的法律规定。
不选择法院勘验理由:一是法庭不熟悉电子病历勘验,勘验结果可能不满意。二是法庭不愿介入电子病历勘验,庭审意见倾向谁主张谁举证。
3、卫生行政勘验
选择卫生行政勘验理由:一是《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授权卫生行政监管职能。二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规定,是先行政后司法。三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大多是专业人员,容易专业沟通。
不选择卫生行政勘验理由:电子病历后台勘验查询,没有例行工作制度。
四、案例
案例一、鉴定费用太高
患方提出电子病历真实性质疑,法院所在城市没有开展电子病历鉴定业务,试点启动并委托鉴定。
鉴定机构现场调查后答复:医院电子病历后台设置繁琐,正常鉴定收费30万元,第一次接受委托鉴定,减半收费。
案例二、法院不予勘验
患方提出电子病历真实性质疑,法院三次委托鉴定,鉴定机构三次退回鉴定委托。
患方申请法院勘验电子病历后台,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审理历经:一审、二审、高院发回重审、中院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再次一审、再次二审,法院维持不予勘验。
薛 建 安
2023年9月10日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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