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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工作不足及改进

来源:原创添加时间:2022-11-11 点击:

一、鉴定范围、目的、内容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范围,是医疗活动过程的诊疗行为。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目的,是明确: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责任、医疗过错的医疗责任程度。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内容:一是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的医疗过错,二是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必然联系,三是医疗过错对医疗损害后果的影响程度。

二、鉴定沿革

2002年以前医疗责任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鉴定。

2002年至2010年医疗责任鉴定,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

2010年以后医疗责任鉴定,主渠道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保留补充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

三、主渠道司法鉴定工作理解:

一是医学会鉴定是行业鉴定,行业问题由行业自己鉴定,难免行业偏袒,难免行业以外质疑。

二是医学会鉴定与法院诉讼存在不衔接问题,如:鉴定使用病历,没有病历证据交换程序,没有病历证据质证程序;医疗责任鉴定,没有统一鉴定标准。

三是医学会鉴定享受政府补贴,减少当事人鉴定费用经济负担,有利于引导医疗纠纷依法解决。

四、鉴定难点

专业性强不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难点,以专业性强为借口,解释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困难,是不熟悉工作和不胜任工作。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难点,一是违规书写病历,二是过度医疗。两个难点处理的结果满意程度,取决于鉴定人是否具备:医学、医政、法医、法律的复合专业知识和复合专业技能。

五、鉴定不足

1、违规书写病历不闻不问

病历证据真实性质疑的工作链接,法院链接属于病历证据质证范围,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链接属于违规书写病历范围。

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工作链接理解: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针对的就是医疗活动的诊疗行为,病历书写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诊疗行为,违规书写病历属于鉴定范围。

违规书写病历,司法鉴定不闻不问的表现形式,即违规书写病历质疑的鉴定流程:一是不加识别鉴定,二是退回委托鉴定。

两个流程理由:都是病历质疑认定,不是鉴定业务范围。

两个流程结果:不加识别鉴定,影响鉴定投诉率居高不下。随意退回委托鉴定,影响医疗纠纷处理依法维权。

2、鉴定标准

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相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样没有制定医疗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程度的统一鉴定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医疗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程度的统一鉴定标准,不是我们国家没有标准,日本和美国同样也没有标准。

3、鉴定技术

医疗过错鉴定涉及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人不熟悉的专业知识,可以向专业领域专家咨询。

但司法鉴定是独立鉴定人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没有规定,鉴定人可以不具备独立鉴定必须掌握的起码专业知识。

独立鉴定人不具备,独立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起码工作能力,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能回避的问题。

六、鉴定不足改进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是鉴定转轨过程,工作计划不到位导致的问题。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工作改进,自然要从工作计划源头着手。

七、四次退回委托鉴定案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法院诉讼,法院四次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四次退回鉴定委托。

鉴定机构四次退回鉴定委托理由:当事人提出的病历不真实问题,属于法庭质证事项,不属于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法庭回避病历质疑答复理由:法庭不懂病历,病历是否真实,是鉴定机构的事情。

当事人感受:一是病历不真实问题,在法院和鉴定机构之间踢了皮球。二是以事实不清的病历进行诉讼和鉴定,哪个当事人能心服口服。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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