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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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由谁认定

来源:原创添加时间:2022-10-13 点击:

事故责任调查,属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事故责任认定,当然由政府职能部门认定。

常见人伤责任事故:一是工伤责任事故,二是交通责任事故,三是医疗责任事故。其中医疗责任事故,也叫医疗损害责任。

常见人伤责任事故认定部门分别是:

工伤责任事故,由人社局工伤处认定。

交通责任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队认定。

医疗责任事故,2002年以前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目前事实上由人民法院认定。

对医疗责任事故认定,不是鉴定机构认定,而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理解:

一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是意见书,不是认定书。

意见书是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依据专业标准、针对专门问题、出具的专门报告。意见书没有经过法院认定或委托人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认定书是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授权和行政法规做出的决定。依据行政法规做出的决定,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二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书,是法庭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主要证据。但鉴定意见书只是法庭证据,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质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鉴定意见书不是法庭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必然证据,法庭不予认可或鉴定机构退回委托鉴定,不影响法庭审理。法庭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的法律规定,依法审理。

了解医疗责任由谁认定的目的:

一是充分认识,病历证据的举证和质证,在医疗责任诉讼过程的重要性。

二是充分认识,病历证据是专业证据,专业证据的举证和质证,需要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

三是充分认识,医疗责任认定两个主要证据的联系,病历证据是司法鉴定的依据,病历证据是法院诉讼的第一证据。

四是充分认识,鉴定意见书是法庭证据,证据必须法庭质证。

五是充分认识,鉴定意见书证据,是大多数情况下,法庭认定是否存在医疗责任,的主要证据和主要依据。但不是法庭认定是否存在医疗责任的唯一证据和必然证据。

案例:鉴定机构两次退回委托鉴定法院依法判决

年轻患者,上呼吸道感染到诊所输液,输液过程病情加重,私家车和120救护车分段转诊县医院。转诊过程患者出现窒息,转诊县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诉讼前尸检意见:一是感染性喉头水肿,二是窒息死亡。

诉讼过程法院两次委托鉴定,鉴定机构两次退回鉴定委托。退回理由:委托鉴定的病历材料不符合司法鉴定要求。

一审法院判决,县医院承担相应医疗过错责任。

二审法院判决,诊所和县医院共同承担相应医疗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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