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伤理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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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伤事故处理案例

来源:本站添加时间:2020-04-09 点击:

案例一、可以减少的医疗费损失

伤者以呼吸困难伴呼吸过程胸部疼痛加重入某三特X医院,门诊检查费5000元,门诊唯一诊断“主动脉夹层”,建议手术治疗,并告知不立即手术可能存在的生命危险,手术费用180000元。车主向代理人谈了两点,一是短时间内凑齐这么多钱确实有困难,二是从事故发生现场回忆伤情不应该这么严重。代理人医院查勘病人后,就伤者的病情情况、继续治疗选择及事故费用分摊三个问题,提出了供车主和伤者亲属考虑的个人意见。从病情情况来说:第一、“主动脉夹层”是伤者原来就有的疾病,交通事故不可能导致这个疾病;第二、交通事故作为诱因不排除使原本稳定的“主动脉夹层”病情突然加重,一旦加重可能危及生命;第三、医院的习惯是把方方面面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都告诉病人及家属,以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第四、伤者目前的临床症状和检查结果,不支持必须马上进行外科治疗的手术指征;第五、这家医院的名声在本地区是一流的,但目前病情下医院坚持外科手术治疗,存在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可能。从继续治疗选择来说:建议选择离这家医院就近的另一家二甲B医院检查治疗,进行这样选择的考虑,是进退当事双方都能保持主动。从事故费用分摊来说:其一、这个事故车主不是全部责任,医疗费用要双方共同分摊,分摊的比例是,以18万减1万交强险为基数,车主分摊75%为127500元,伤者分摊25%为42500元;其二、车主分摊的医疗费部分,扣除20%的不计免赔,扣除30%的医保减核,保险公司只赔50%,其直接损失大概为63750元;其三、如果伤者同意转院,小额费用上车主不要斤斤计较。车主、伤者本人及家属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伤者家属医院签字后办理了出院手续。

二甲B医院入院诊断:五根肋骨骨折,代理人舒了一口气:这就对了。10天后伤者康复出院,住院费用4200元,车主承担了全部费用。事后车主感言:这医院是看病呢,还是看钱呢。

案例二、根本不需要进行的手术

伤者68岁,入院诊断:“隐形脊柱裂”,医院要求手术,手术费用5万元。因伤者家属对是否选择手术治疗意见不一,逐进行专家咨询。咨询答复:第一、如果是我的家人我肯定不同意手术,回家睡硬板床进行保守治疗完全可以,你们也不妨咨询一下亲朋好友中从事医疗工作的,听听他们的意见。第二、是选择外科手术治疗还是选择内科保守治疗完全取决病情的需要,手术的目的是把断端分离的骨头复位并以钢板固定,隐形脊柱裂没有断端分离不需要复位,复位后骨头愈合的快慢和钢板也没有什么关系,所以此病例选择外科手术治疗我不能理解。第三、手术费用是人家的,可痛苦是你们自己的,而且是两次,为人处事最不能让人理解的是损人不利己,请你们慎重考虑。伤者及家属采纳了专家的意见,及时办理了出院手续,结账医疗费3000元,两个月后回访完全恢复。

案例三、非交通事故治疗费用不要支付

胫腓骨骨折,医疗费花费近10万元,保险理赔审核后仅赔付2万元,车主提出质疑,保险公司予以解释。胫腓骨骨折是常见骨折,这病怎么能花这么多钱呢?车主想了想后回答的确不应该花这么多钱,但怎么花的自己也搞不清楚。保险公司告知:该伤者本身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住院期间顺便做了心脏起搏器安装手术,手术费加进口心脏起搏器的材料费花了7.8万元。听后车主气愤之极不打招呼就走了。过了一段时间车主又来到了保险公司,细说了事情前后经过。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家属就一直给车主施压,车主根本就不敢去医院,医院催费都是通过交警队转过去的。得知伤者做了心脏手术,车主直接去了伤者家里,本想和伤者讨个说法,没想到又让讹了一把。伤者对车主说:手术是医生让做的,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把心脏起搏器取出拿走,给伤者身体恢复原样。接着还说:为了配合车主尽快处理此事,伤情没有完全好就办理了出院手续,正准备和车主联系后续检查治疗费用的事情,既然来了就再给点钱,没有办法给了2000元钱后才出了伤者的家门。

案例四:可以分摊出去的赔偿损失

伤者住院一天死亡,医疗费用支出3万多元,因医疗费支出与病种费用标准不符,到医院核实情况。核实中发现医院治疗过程存在过失,逐与医院交涉,起初医院矢口否认,经调查取证及6次交换意见,医院承认存在医疗过错。此案最后处理结果:其一、医院退赔了一部分费用,分摊了车主的部分赔偿损失;其二、医院分摊的费用不是医疗事故应该赔偿的全部费用;其三、此案处理后很长一段时间该院交通事故病人的病种收费水平下降了20%。

案例五:有伤残鉴定结果不一定都要赔偿

伤者10岁,以严重癫痫3级伤残递交保险理赔材料(3级伤残赔偿标准相当于死亡赔偿标准的80%),保险公司审核后告知客户此案存在问题。客户单位到保险公司投诉并指责,办案人员与客户进行解释:一、现在是法制社会,有理不怕讲,别吵;二、现在的医疗技术非常发达,没有诊断不清楚的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帮助协助病情诊断;三、此例癫痫为原发性癫痫,不是交通事故后的外伤性癫痫,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四、知道你们是大客户、黄金客户,保险公司可以通融理赔,但你们要领保险公司的人情。客户单位领导听后当即对其下属说:看看人家,并转变态度的与保险公司的领导说:如果是我的部下这个案子奖励10%。客户单位领导最后解释,他们也是后来才知道伤者实际情况的,可是钱已经赔出去了没办法再要回来,请保险公司多多理解尽量减少客户的损失。

案例六:合理争取保险理赔

伤者78岁,原有尿毒症,交通事故至股骨颈骨折,不做手术骨折无法愈合,做手术可能下不了手术台。事故责任分配车方主责,只有交强险。交警队调解伤者家属要求,先将伤者家属前期已经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结清,之后再谈处理。车主委托代理人处理时表态:保单给对方,车值6000元不要了,没有经济能力最多再拿出20000元。代理人和伤者家属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第一、交强险以外车主不再赔偿,否则两败俱伤。第二、诉讼过程车主向伤者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伤者争取12万元交强险的最大赔偿。此案分两次法院诉讼,庭审过程伤者家属与车主代理人全力配合,对保险公司代理人提出的不同主张逐一依法抗辩,并赢得了法官的支持。两次诉讼结案,法院判决车主分摊的只有诉讼费540元,伤者家属也没有要,判决结果伤者家属、车主都非常满意。

薛建安

2014年3月

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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