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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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院外会诊制度

来源:原创添加时间:2022-09-20 点击:

临床医生对疑难病情和重症病情的诊疗方法之一,是院内科室会诊和院外专家会诊。

临床医生的诊疗操作都是程序操作,程序操作发生的医疗纠纷,医院的重视程度不亚于疑难病情和重症病情的诊疗注意,对此都要组织科室或院内病案讨论。在此提出的问题,重大医疗纠纷病案讨论,只进行科室和院内会诊讨论往往是不够的,还应该考虑和借鉴类似临床病情诊疗的院外会诊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考虑和借鉴院外会诊制度的理由:

其一、临床医生的专业是写病历,医疗纠纷处理的专业是检查病历,写病历和检查病历不是一个专业,医疗纠纷处理的病案讨论如果只是临床医生发表意见,意见的完整性显然不够全面。

其二、自己的问题自己不容易发现,已经发生问题的解释不能当事人一面之词,医疗纠纷病案讨论要有第三人监管制度。

其三、医疗纠纷病案讨论不能不联系讨论结果负责制,如果参加病案讨论的第三人,如医院各级领导、医疗纠纷办专职人员、医疗纠纷诉讼法务代表,都不具备单独阅读病历、单独评估案情的工作能力,那么病案讨论难免流于形式,医疗纠纷处理注意的问题也就不能早期明确。

其四、避免科室和院内熟人之间,因人际关系、工作关系的原因,病案讨论过程回避问题和不发表意见。

一、案例

1、病情及诊疗

小儿因阴囊疼痛、肿大到医院就诊,住院期间三次超声检查,血流成像显示分别是:未见明显异常声像,可见少许血流信号,血流信号不明显。超声血流成像检查意见,没有引起临床医生充分重视,住院医嘱都是保守治疗。家属自行转诊,外院诊断:睾丸坏死。

2、鉴定过程

鉴定听证过程,医院陈述:不认为存在医疗过错。患方陈述:睾丸坏死发生在住院过程,导致的原因是没有认真病情观察,没有认真临床诊断,没有认真病情治疗。

鉴定结果医院存在责任。

二、病案讨论分析

导致医院不认为存在医疗过错的原因,我个人分析:医院诉前病案讨论,一定分别存在以上四个方面的不同情况。

三、院外会诊目的

如实核对医疗过程,正确评估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早期制定处理预案减少医疗纠纷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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