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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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方 权

来源:原创添加时间:2022-09-20 点击:

一、狭义处方权

狭义处方权是指开具处方药品的权力,处方权受法律保护。

二、广义处方权

广义处方权是指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权利,在联系医疗条件、医疗水平、医疗原则的情况下,医务人员选择常规医疗操作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明确处方权的意义

1、法律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医务人员诊疗过程应该履行医疗告知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同时也规定了医务人员诊疗过程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法律规定理解

其一、没有征得同意的过度医疗,没有征得同意可以避免的风险医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责任。

其二、没有告知的常规医疗,医疗告知与病情转归没有必然联系的医疗操作,不属于医疗告知义务。由此对应的不满意医疗结果,医疗机构不一定承担医疗责任。

其三、依法维权的前提,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否则难免多跑冤枉路,难免多花冤枉钱。

案例:

胆囊手术,高位胆管损伤至梗阻、肝坏死,转上级医院行半肝切除。

患方主张:下级医院的医疗过错,是手术损伤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导致病情扩大。上级医院的医疗过错,是手术方案选择不当,导致损害扩大。

下级医院主张:胆管损伤属于手术并发症,发现肝坏死及时陪同院外会诊和联系转院,已尽医疗救治责任。

上级医院主张:根据病情进行治疗选择,是医生的行医权利,依法行医没有过错。

鉴定意见:上级医院没有责任。

薛  建  安

2021年7月23日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