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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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事故处理常识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20-04-25 点击:

前言:医疗事故处理、交通人伤事故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的归类划分都属于人伤事故处理,正如常言所说:物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和财产赔偿处理相比人伤处理很多情况下存在特定的灵活性,把握不当就会出现处理结果之间的必然反差,并给当事人留下不尽的遗憾。了解人伤处理基本常识的目的是帮助当事人在人伤赔偿处理过程中少走弯路、少交不必要的学费,以及明确依法维权的途径。

一、人伤事故处理工作分类

    1、医院病人分类:一类属于得病,一类属于受伤;

    2、受伤病人分类:故意伤害,意外伤害,事故伤害;

3、故意伤害分级:重伤,轻伤,轻微伤;

4、意外伤害分类:可以预防,难以预防;

5、事故伤害分类: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

    6、事故伤害分级:1至10级或四级12等;  

7、保险赔偿分类:医疗责任保险、车辆保险、社保基金;

    8、法院赔偿分类:侵权赔偿,违约赔偿。

    二、人伤事故处理操作规范、责任认定、赔偿标准

1、操作规范

工伤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没有参照标准;

医疗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实行行业标准;

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实行行政标准。

2、责任认定

工伤事故不涉及当事人责任认定,责任认定没有规范。

交通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认定,标准量化,责任认定非常规范。

医疗事故实行行业责任认定,非行业专家很难把握。

3、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三者适用不同赔偿标准,同样伤害赔偿标准不同。

三、人伤事故处理环节

1、现场查勘

2、风险评估

3、协商处理

4、诉讼处理

四、人伤事故处理指导原则

小事尽可能协商处理,大事尽可能诉讼解决。

协商处理多几处咨询,诉讼代理多几家比较。

    五、人伤事故处理诉讼资格

1、当事人:当事人自己代理

2、代理人:三种类型资格

(1)近亲属或单位成员

(2)律师及法律工作者

(3)推荐公民

六、人伤事故处理代理选择

1、目的:减少损失扩大,争取利益最大。

2、授权:一般代理,特别代理,风险代理。

3、选人:依案情而定,依当事人需要而定。

4、提示:没有事事精通的代理人,什么官司都能代理事实上就是什么官司都代理不好。如同看病找医生,医生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之分,同为外科,脑外科、胸外科、普外科、骨伤外科之间的差别可不是一点差别,即便是骨伤外科仍然可以继续细分下去。分科越细专业水准越高,跨科执业在医疗行业是绝对不允许的。

薛建安

2016年7月

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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