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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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退案讨论

来源:原创添加时间:2024-03-27 点击:

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不予鉴定予以退案,是委托鉴定过程经常碰到的问题。

退案主要原因的个人理解,是鉴定人和参加鉴定听证的临床医生,没有读懂鉴定病历。

没有读懂病历的鉴定,容易鉴定失误。为了避免鉴定失误,鉴定人习惯以:病历内容存在质疑、病历内容质疑核实是法庭的事情为理由,予以退案。

退案对原告的影响:因此不能举证,对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法庭审理而言,不能举证意味着败诉。

一、案例介绍

1、病情简要

患者因腰痛入第一家医院,治疗过程大便失禁,建议转院。

转第二家医院第五天突然死亡,死亡诊断肺栓塞。

2、鉴定调查

第一次电话联系:

询问:是否同意以第二家医院病历和肺栓塞诊断进行鉴定?

回答:病历经过法庭质证,同意。

询问:病人死亡后,医院是否告知尸检?

回答:以病历为准。

询问后告知:等待鉴定通知,做好鉴定提问准备。

第二次电话联系:

告知:第一家医院不认可第二家医院肺栓塞病情诊断,已和法庭沟通,予以退案。

询问:医院之间不认可对方病情诊断,就不鉴定了?

告知:电话只是告知,不清楚的对方去问法庭。

3、退案说明

退案说明理由:第一家医院不认可第二家医院肺栓塞死亡病情诊断,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意见不一致。

4、原告质疑

一是退案程序不成立

委托鉴定过程,原告只接过两次电话,没有去过鉴定机构,没有见过鉴定人,没有接受过鉴定调查,没有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鉴定退案没有调查笔录,调查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字,退案理由就是全凭嘴说,退案程序不成立。

二是退案事实不成立

退案依据事实是,第一家医院不认可第二家医院死亡病情诊断,不是患方不认可第二家医院死亡病情诊断。

把医院之间意见不一致的帽子,张冠李戴扣在患方头上,退案事实不成立。

三是退案理由不成立

不予鉴定依据的规定是: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以上规定联系的情形,不是鉴定范围认定,而是病历证据认定。

移交鉴定的病历证据,经过法庭质证。质证过程原、被告都没有对病历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提出质疑。

以病历证据为由退案,退案理由不成立。

四是不属于鉴定业务范围不成立

申请司法鉴定缘由,是当事人对诊疗活动存在质疑。

司法鉴定目的,是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和提供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不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和提出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的缘由和目的就失去了意义。

病情诊断属于专门性问题,属于鉴定业务范围。以病情诊断意见不一致为由退案,退案理由不成立。

二、讨论

1、鉴定病历不等同临床病历,鉴定病历涉及临床医疗、医政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法医病理等综合专业知识。忽视综合专业知识结合,影响鉴定质量。

2、司法鉴定是独立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完全依赖听证临床医生意见,影响鉴定质量。

3、退案原因,是鉴定人没有读懂鉴定病历,听证临床医生也没有读懂鉴定病历。

4、再次委托鉴定,如果代理人不能提出,没有读懂鉴定病历问题所在,再次委托鉴定没有意义。

5、医疗过错鉴定,是规定标准和法医病理结合的鉴定,只要重视综合专业知识结合,以规定和病理为基础的鉴定,原则上不应该出现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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