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不足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代理人不懂,没有提出问题。二是鉴定人不懂,不知道怎么回答问题。在此讨论的是,代理人不懂。
一、案例
人身损害赔偿,法庭审判半年后,当事人询问法官:我的伤情已经构成伤残,应该有伤残赔偿,但没有判决伤残赔偿。
法官解释:你没有申请伤残赔偿,也没有伤残鉴定依据,怎么判决伤残赔偿?
当事人自言自语:没有申请,应该主动提示。
此时办公室里其他案件代理人插嘴:没有申请伤残鉴定,是你的代理人的问题,要找也应该去找你的代理人。你没有提出的问题,法官好心审理、法官好心提示,是法官违反规定。
二、法律规定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证据要当事人自己提出和自己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当事人举证的解释理解:一是当事人自己陈述或主张不当,责任自己承担。二是一方当事人不反驳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不利事实,责任自己承担。
也就是说,打官司先要自己说,自己不说或陈述不当,没有理由指责或埋怨,当事人及当事人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庭审理是一个道理。
医疗事故鉴定也要自己先说,要说的让专家认为你说的对,要反驳的让专家认为你反驳的有道理。
举例:
发热待查是一个诊断,导致发热待查的原因,随随便便谁都可以说出十个八个。
医疗事故鉴定过程,如果当事人不能有理有据的指出,导致发热待查的直接原因,而是把十个八个可能原因的鉴别诊断,全部推给专家,那么专家也就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鉴定。
必须说明的是:相同病情,不同专家难免会有不同看法。
避免和缩小不同专家,看法误差的预防,要求当事人和代理人了解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实行独立鉴定人制度。鉴定人不熟悉的个别专业知识,可以通过专业领域咨询,予以明确。
医疗事故鉴定代理,也是同样道理。
炫耀医疗团队打医疗官司,是代理人不懂医疗事故鉴定。
薛 建 安
2023年12月15日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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