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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行政诉讼

来源:原创添加时间:2023-11-15 点击:

医疗事故委托鉴定,包括医学会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机构不受理或退回委托,法院可以再次委托。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内容提出质疑,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没有再次委托鉴定的法律依据。

鉴定意见是法庭证据,起诉法庭证据,法院不予受理。

司法鉴定是社会机构鉴定,不能行政复议。

司法鉴定质疑,可以行政投诉,但不能对鉴定意见内容投诉。

不能再次鉴定,不能起诉鉴定意见、不能行政复议、不能对鉴定意见投诉,决定医疗事故鉴定意见,即便存在鉴定错误,民事诉讼和行政投诉,不能救助。

介绍一例:对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质疑,行政诉讼案例。

一、法庭不支持再次鉴定

医疗纠纷法院诉讼,原告对鉴定意见质疑,申请再次鉴定。

法庭告知:再次鉴定的法律依据,一是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二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是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对鉴定意见内容质疑,申请再次鉴定,没有法律依据。

二、行政投诉

申请再次鉴定,没有法律依据,法庭不予支持。

鉴定意见是法庭证据,起诉法庭证据,法院不予受理。

司法鉴定是社会机构鉴定,不能行政复议。

对此原告选择,只有行政投诉。

三、不予受理及理由

原告向鉴定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局投诉,司法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

依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不予投诉受理。

四、应该受理及依据

一是《全国人大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第十二条规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科学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是《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五、法律规定理解

一是“人大司法鉴定管理决定”所指的技术操作规范,泛指:技术操作方法和技术操作标准。

二是如果鉴定机构,依照技术操作方法和技术操作标准进行鉴定,司法局不予投诉受理,符合规定理解。

三是如果鉴定机构,没有依照技术操作方法和技术操作标准进行鉴定,司法局不予投诉受理,不符合规定理解。

六、行政诉讼事实理由

一是鉴定人不以技术操作方法鉴定。

二是鉴定人不以技术操作标准鉴定。

三是鉴定人法庭答疑作证,拒绝提供法庭证据和法庭证词。

四是不依据技术操作方法和技术操作标准进行的鉴定,属于不负责任的鉴定。

五是不负责任的鉴定,影响法院判决结果,已经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六是对不负责任鉴定行为进行监督、调查,是司法局行政管理职能。

七是不对不负责任鉴定行为监督、调查,属于行政不作为。

八是如果鉴定行为没有约束,如果鉴定过程没有监督,如果鉴定结果错了就错了,那么司法鉴定就成为:法外之天了!

七、行政诉求

一是驳回被告,《不予受理告知书》的行政决定。

二是责成被告,对鉴定人不负责任的鉴定意见进行调查。

八、工作讨论

对医学会两级鉴定意见质疑,没有投诉渠道,没有诉讼渠道。

对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质疑,行政投诉基本不予受理,行政诉讼几乎没人尝试。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一次鉴定,对一次鉴定意见质疑,不给申诉机会和法律救助渠道,换位思考谁能没有意见。

      

202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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