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情介绍
患者男性,58岁,平坐中突然从椅子上滑下, “120”现场病情描述为一侧肢体感觉、运动功能障碍及语言功能障碍,院前诊断:脑栓塞。转某医院在行CT检查前不幸从CT检查床上掉下,搬上CT床继续检查,检查报告结果:脑出血。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入院不久后死亡。
二、患方质疑
1、检查过程中从CT床上掉下,医院应承担监护不力责任。
2、院前诊断为脑部缺血性改变,CT报告结果为脑部出血性改变,病情转变原因及死亡责任应全部由医院承担。
3、病人入院时医生未认真书写病历,病人死亡后医生才忙于书写病历,医生行为涉嫌篡改病历。
三、调解过程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因不能接受医院的解释而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在征得患方同意后医院选择委托人代理医院调解。代理人的要求若是闹不参与调解,患方态度明确以理服人。之后代理人陈述个人意见:
1、CT床上掉下有三种可能
其一、搬运过程掉下。患方解释,没有。
其二、病人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掉下,意识自主情况下的掉下受伤,责任不能让医院完全承担。患方解释,当时意识不清楚。
其三、意识不清楚时掉下,意识不清楚时掉下说明病人已没有自主意识,即病人的病情在转诊过程中已经发生了变化,病人入院时的病情已经不是单纯性的脑栓塞。
2、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责任的两个条件
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责任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医院违反了明文规定的医疗操作常规,一个是医院通过事前防范可以有效防止此类医疗缺陷的发生。
此例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在于:
其一、CT检查的放射线对人体有害,CT医生行此操作明文规定必须保护,具体措施是CT医生的工作室与CT检查病人的检查室隔墙之间都有放射防护。病人接受放射线检查是无奈的选择,在此需要明确的是病人检查过程是否需要专人陪护以及应该安排谁来陪护。让护士陪护不合适,让病人家属陪护也不合适,何况CT检查过程从规定到实际操作都是不留陪护的。
其二、从CT床上掉下代理人也是第一次碰到,究其原因这是一个老式CT床,床身设计没有安全保护带,新的CT床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但床身设计有安全保护带的CT正常使用过程,几乎很少有人系上安全保护带,而且是否必须系上安全保护带不是CT正常操作规定标准。所以说病人从CT检查床上掉下,不能简单的把责任归究于医院。
3、修改病历的问题
如前面所说,病人来的时候已经病情危重,危重病人的处理原则之一是,先抢救病人后书写病历。补记病历是医疗操作常规的基本规定,如果把危重病人放在一边先去书写病历,待病历写好了再去处置病人,这个医生才是真正违反了医疗规定。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同一问题代理人单独向8位患方家属进行解释,说服患方放弃高额索赔的要求。同时代理人也3次做医院的工作,是否构成医疗责任先放在一边,但应该说是一个医疗缺陷,发生在医疗过程的缺陷,即便医院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但不适当补偿与情与理围观者那里也很难接受。
最终医患双方接受了代理人适度补偿的意见。
薛建安
2010年6月22日
医疗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