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例形式为医疗事故处理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引导医疗事故处理依法解决。
网站内所有文章,都是薛建安老师个人工作案例、工作总结、工作论文。薛建安老师长期在医疗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医疗纠纷调解部门、医疗责任保险理赔部门,从事医疗事故处理的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事故鉴定、法院诉讼、医疗缺陷防范培训的日常工作。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工作上,具有一般代理人很难具备的岗位工作履历和专业工作技能。
医疗事故处理的前提,是读懂医疗事故处理的证据材料即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病历。对此应该知道的是:临床医疗专业是“写病历”,医疗事故处理专业是“检查病历”,写病历和检查病历不是一个专业。很多情况下临床医疗专家、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不一定能够读懂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病历。相比之下没有临床医疗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不可能读懂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病历。
读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病历的前提:一是要有临床医疗专业知识,没有临床医疗专业知识就不能阅读医疗病历,不能阅读医疗病历等同不能阅读案卷材料。二是要有复合专业知识,没有复合专业知识就不能在临床医疗、法医病理、医疗管理、法律规定的不同层面解读法律病历,不能解读法律病历等同不能鉴别案情事实。三是要有医疗事故处理的协商、调解、鉴定、诉讼等岗位工作履历,没有岗位工作履历就没有岗位工作感受,没有岗位工作感受等同没有岗位工作经验。
没有事事精通的代理人,什么官司都能代理事实上就是什么官司都代理不好。如同看病找医生,看病找医生不能没有选择,因为医生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之分,同为外科也还有脑外科、胸外科、普外科、骨伤外科之分,即便是骨伤外科仍然可以细分很多,分科越细专业水准越高,跨科接诊在医疗上是违反规定的。看病找医生是这个道理,医疗事故处理选择代理人也是这个道理。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不懂,当事人的代理人也不懂,对于不满意的结果,当事人没有反思自己的不足,而是把应该自己承担的责任推给了社会。
本网站告诉大家的道理:一是不管是协商处理还是诉讼处理,都是讲道理的过程,都要以理服人。二是必须承认医、患双方之间讲道理的水平差距,协商处理也好诉讼处理也好,最好选择专业人员协助处理。
本网站建议的处理原则:小事尽量协商,大事尽量诉讼;协商处理多几处咨询,诉讼代理多几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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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